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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3-24-2学期初实验室安全及实验教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24-02-25 10:17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3-24-2学期初实验室的安全及本学期实验教学准备工作,落实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开学前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本学期实验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一)学院自查自纠(2月26-2月27日)

教学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全部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检自查。自查要求如下:

1.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对本学院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水、电、易燃易爆物品和高温高压容器等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2.做好实验仪器设备检修和维护。请各学院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设备进行开机前检查,做好防潮、防尘、防漏电、防老化等方面的检查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状态正常,保障新学期教学和科研需求。

3.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整洁。落实实验室卫生值日制度,做到安全通道畅通,设备摆放有序,实验室环境清洁,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

(二)学校检查(2月28日上9:30)

教学区域组(二教、实训中心、各学院实验室)

带队校领导:杨伦、胡晶晶

成员: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各学院实验员(在所属实验室区域候查)及教务处相关人员。

二、具体要求

1、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细致开展实验室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充分保障新学期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

2、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并进行及时整改。对单位层面无法整改的问题,要认真整理,提出整改措施并于2月28日下班前将纸质报告报及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附件1)送教务处。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4年2月25日 

附件1.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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