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学成果的总结凝练,积极做好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29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21]80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暨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其中校级一等奖获得者将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落实立德树人、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促进现代教育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开发高质量教材,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五育并举”的素质教育等方面。
注重申报近年来形成的新形态教学成果,重点围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本科、一流课程、一流教材”、“四新” 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科教融合等方面的建设与改革成果。
三、申报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申报的教学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
3.成果主要完成人需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4.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有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5.每项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
四、申报指标
按照上级评选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次校级教学成果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各学院、各部门推荐不超过3项。
五、成果评审
学校拟定于2月18日组织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成果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统筹兼顾不同领域、不同学科,择优遴选。
2.各单位根据限额,对申报成果进行择优推荐。
3.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7天。
4.一等奖获得者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六、申报材料
1.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2)
2.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及附件(附件3)
3.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4)
各学院、各部门对推荐成果的思想性、政治性等进行审查把关,对主要完成人进行政治审查。各学院、各部门于2022年1月28日前,根据填报要求,提交规范的电子版申报材料至QQ:253016905。
联系人:赵静 联系电话:81820229
附件:相关材料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