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学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重要使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树立了新时代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有力推动了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学校拟在2024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优秀教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和专业建设贡献者(以下简称“一优一先一贡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近三年已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专业建设贡献奖”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当年同时段统计级别荣誉一般不重复奖励。
(二)评选名额
原则上,本次拟评选优秀教师不超过15名(机械与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择优推荐不超过3名,人文学院推荐不超过5名,艺术与传媒学院推荐不超过4名,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不超过2名)、教学管理先进个人不超过8名(各学院择优推荐1-2名,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择优推荐不超过3名)、专业建设贡献奖不超过5名(各学院择优推荐1-2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在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专任教师。近三年无师德失范、教学事故、学术不端及违规违纪行为。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示范。
3.潜心教学,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教学理念先进,教学风格突出,课堂教学质量优异,持续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深受学生欢迎和同行好评的专任教师。
4.注重教研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以德施教,对所教学科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素质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突出。
(二)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1.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是从事教学管理工作一线的在职满一年及以上(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教学管理人员(不含中层及以上干部),近三年无违规违纪行为。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能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主动落实学校各类教学工作通知、任务,不推诿、不延误、不遗漏;对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理解准确、执行严格,能科学规范、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专业建设贡献个人
在学校学位授权点增列、专业平台/团队建设、学位评估工作、新专业申报、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效显著,此奖项主要根据建设成果进行认定。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书,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
2.单位审核、推荐。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人意识形态、遵纪守法、师德师风、教学情况等方面及《申请表》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根据推荐指标,推荐出参评人选。
3.校级评审。教务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公示,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发文表彰。
四、表彰奖励
1.“一优一先一贡献”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2.获奖情况记入本人业绩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评聘、职称评定等的参考依据。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一优一先一贡献”评选作为激发教学工作热情的重要抓手,严格流程,择优推荐。
2.各单位负责人应严审材料,确保推荐人选无抄袭、剽窃、侵占、篡改行为,无提供虚假信息行为,无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等学术不端行为。
3.请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于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下班前,将《武汉工程科技学院优秀教师申请表》(附件1)、《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2)、《武汉工程科技学院专业建设贡献个人申请表》(附件3)、《推荐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综合楼203),电子版发送至QQ:253016905,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优评先资格。
4.教务处拟定于8月31日之前组织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静 电话:81820229
附件: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