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研究,推动本科教育水平的提升,做好优秀教学成果项目储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主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持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结构供给侧改革、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五育并举”、课程思政建设、“四新建设”、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高等教育数字化战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课堂教学革命、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重点任务,坚持教研结合、整体推进,以高质量教学研究指导和带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原则
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工作要突出创新性原则,充分体现具有时代特色的新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突出示范性原则,起到引领方向、推动教改、发挥示范的作用;突出科学性原则,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学科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突出应用性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必须有严格的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效果好。
三、立项类别和内容
本次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专项项目三类。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面向教学及教学管理一线,项目应紧密结合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趋势,主要围绕全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领域,针对人才培养关键环节以及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目标瞄准湖北省教育教学项目申报和湖北省教学成果奖的培育,研究方向参考《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指南》(附件1)
(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项目应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研究成果具有启发和示范价值,研究方向不限,题目自拟。
(三)专项项目
本年度专项项目含思政教育教学研究专项和教学管理专项。
思政教育教学研究专项主要面向从事思政课教学的教师,研究内容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实现八个相统一”这一主题,加强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创新和课程建设水平,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亲和力和针对性。希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研究中进一步深化对思政课教育教学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学生成长规律等一系列规律的认识,与时俱进地推进理念思路、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的创新,不断提升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科学化的教育教学水平。
教学管理专项主要面向各行政部门、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人员,项目应紧密结合教育部高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民办高校教育改革发展实际,针对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要求开展研究,探索形成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建设的亮点与特色,不断提升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不设指南,题目自拟。
四、申报数量和限额
本年度校级教改拟立项总数不超过 38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10项、一般项目不超过20项、思政教育教学研究专项不超过3项、教学管理专项不超过5项。各单位推荐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如下限额:机械与工程学院6项、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6项、人文学院9项,艺术与传媒学院7项,经济与管理学院5项,马克思主义学院3项,学校其他各单位合计5项。各单位推荐重点项目和思政专项均不超过3项,推荐教学管理专项不超过2项。
五、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的从事本专科教学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能够真正承担项目研究的组织与实施工作。鼓励进行跨专业、跨学院、跨部门合作申报,鼓励吸收社会企业、事业单位技术与管理人员、其他高校教师参与申报。
2.项目组成员年龄、专业、职称结构合理,一般为5人左右(含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
3.原则上,重点项目主持人一般应承担过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确有较强教学或教学研究水平、且在教学一线或教学管理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可按照规定程序放宽至中级职称。一般项目及专项主持人应为讲师及以上职称,并有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4.作为项目主持人进行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1项,同一年度参与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包括主持的项目)。
5.有尚未结题的校级教改项目及省级教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本次教改项目。已获立项的相关项目不得以雷同内容重复申报。
六、项目管理
1.学校教务处对项目研究实行动态管理模式,统一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各单位对项目的申报、研究过程及结题验收、成果质量有监管职责,应积极参与、指导和支持各教改项目的探索和实践。
2.重点项目的建设周期为2-3年,其他项目建设周期为1-2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研究时间,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延期。
3.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确定以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因工作调动无法完成项目建设确需变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变更。
4.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终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任务的,学校将停止拨款,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教改项目。
5.项目结项时须完成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成果的主要形式包括: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著作、调研报告、实验报告、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讲义、教材(含实训教材)、实验指导书、教学课件、教学软件等。
6.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研究经费5千元,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每项资助研究经费2千元,中期检查前可报销项目总经费的40%,中期检查合格后可报销项目总经费的30%,另外30%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以校红头文件为凭进行报销,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不予报销。
7.学校将从评选出的校级重点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七、评审办法
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的初评,按照限额择优推荐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八、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填写《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及《申请书简表》(附件3),简表中不得出现项目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相关信息,如无法回避,请以“本人”或“本学院(单位)”代替,确认无误后打印纸质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初审。
2.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单位负责人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初审。要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3.申报材料由各单位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4.各单位请于2023年11月10日下班前将《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及《申请书简表》(各一式三份)、《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附件4)报至教务处,电子版文档统一使用doc格式,命名为:“单位-姓名-项目名称”,发至负责人邮箱。
联系人:姚伶俐 联系电话:81820294
附件1:《2023年湖北本科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 》
教务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