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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业清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17-04-19 09:56


各学院:

根据《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武院字【201445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学院现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的学业清查工作,具体工作及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学业清查对象:全校非毕业班本专科在校生,即2014级本科、2015级本专科、2016级本专科(2013级本科毕业生、2014级专科毕业生的成绩作为毕业前清考的参考依据)。清查成绩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后的成绩为依据。

二、学业清查工作阶段及时间安排:2017419日—430

三、学业清理的种类及标准(供参考):

1.学业预警:不合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及以上的,学校给予学业预警,并由学院及时告之学生家长;

2.留级或跟班试读:不合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及以上的,学校给予退学预警,由学院、学生家长和学生三方当面共同协商,制定学习计划和签订承诺书后可采取转入低年级学习或跟班试读两种方式处理;

3.退学:不合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40学分及以上者,予以退学。

四、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1.2017418日,教务处在教务系统中统计学业清查学生名单,并下发给各学院教学秘书,各学院开始安排学业清查阶段的工作。

2.2017419-28日,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的,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写清个人信息、需更改成绩的科目等,并凭相关依据到教务处216办公室进行核实更正,逾期教务处将不再受理。

3.对达到各级学业清理种类的同学,各学院将学业清查情况及时通知学生本人;达到留级和退学标准的学生,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相关工作的记录。

4.对于达到各级学业清理种类的同学,请告知学生,学校将于20179月进行全校学业清理工作,如9月份学业清理时累计未通过学分达到学业清理种类的相应学分数,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学院充分认识学业清查工作对学校学风建设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动态,及时疏导和谈话,保证工作有序、正常、安全的开展。

附件:1.各学院不合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及以上学生名单(下发电子数据)

      2.各学院2017届毕业生成绩核查名单(下发电子数据)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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